第114章 筹备食堂开业
和李浩丽商讨了两个时辰,把能解决的内部问题都安排好了,剩下外部的食材采购。 第二天一早,我带着两份合同与李浩丽一起去开明坊府衙找邓志。 这次来到开明坊府衙没有遇到审案,我只是说了一声来找邓大人,门口小吏立刻把我们领到了后堂等待。 “夜公子,今日这么早来此有何要事?是王秀才惹了什么祸事吗?我来解决他的问题!” 邓志一见面就对我非常热情。 我赶紧打住道:“不不不,王秀才在我那挺好的。我今天来此,是想和邓大人做生意的。” 邓志感兴趣道:“哦?夜公子与官府有何生意可做?” “并不是我要和邓大人做生意,而是这位李小姐承包了我那的食堂,想与邓大人一起合作做食堂生意。” 李浩丽拿出那两份一样的合同递给邓志道:“邓大人请过目,这是我想和开明坊府衙合作的生意项目。” 姓李,瞧着姑娘的年纪,邓志已然猜到这位小姐极有可能是卫国公府的大小姐。 邓志双手接过合同,恭恭敬敬道:“三位请稍坐,我仔细看看这合作项目。” 接着邓志吼道:“来人,给三位客人看茶。” 邓志认认真真地坐在案桌前阅读两份合同,两份合同一模一样,一字不差。 我叫他看完合同放下后,眉头紧锁。 “怎么了,邓大人?有什么方面不妥吗?” 邓志长吁短叹,好一会后向我们这边走过来,坐下耐心解释其中的问题。 我问他:“邓大人对分成不满意吗?” 邓志一脸犹疑道:“并非如此,只不过官府从商人手里获利,不符合朝廷律法。” 我呵呵一笑道:“呵呵!邓大人多虑了!官府本来就有权力从百姓手里购粮,再卖给代理商人,商人才将粮食卖回到百姓手里。” 邓志打住道:“邓某明白其中的意思,不过京城还没有如同项目里所说这样的先例。” 我继续劝说他:“您正常行使官府权力从百姓手里购粮,再将粮食卖给李小姐。李小姐买粮是为了开办食堂所用,并非像粮商那样倒卖粮食给百姓。这样做并不违反律法,而且合同里承诺,李小姐若是将粮食倒卖,则十倍赔偿于官府。” 邓志考虑再三,始终拿不定主意。 我进一步劝说:“邓大人与李小姐合作,一举两得,既为农民赚取收益,又为衙门增加库银,何乐而不为。” 邓志终于发问:“请问李小姐开办食堂,准备每餐收取多少文钱?” 李浩丽回答:“早饭起步两文,午饭四文,晚饭四文。” 邓志取来算盘道:“你的食堂可以一次性接纳两千人,每人一天所需花费十文钱。现在市场米价十文一斗,两千人一天耗米约是二十石,折合白银二十两。邓某算的可对?” 我昨晚和李浩丽推算过成本,的确和邓志所算一样。 李浩丽点头道:“的确如此,可是邓大人是按市价计算的,从百姓手里购买稻谷是四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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